港股印花稅是多少:0.1% 之外還有哪些交易成本

一筆港股交易不只有成交價,還可能涉及印花稅、交易所費用、交易徵費、佣金,以及結算、託管和股票文件收費。部分舊費項已取消或暫停,不能直接把舊收費表逐項相加。以下按香港交易所《證券交易費用》及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《交易程序》,整理現行計算次序。

印花稅:買賣雙方各付 0.1%

根據香港交易所《證券交易費用》,除非另有指示,香港法例要求股票轉讓時,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付每宗交易金額 0.1% 的股票印花稅。0.1% 不是雙方合計後只付一次,而是買方與賣方各自計算;任何一方計算後不足一元,亦須作一元計。

香港交易所另設有毋須繳納香港印花稅的證券名單,所有合資格的雙櫃台莊家交易及證券莊家交易亦獲豁免。計算前應先確認交易是否屬於相關範圍。

非港元交易方面,香港交易所會在網站發布港元對人民幣及美元的有關匯率,供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印花稅;證監會交易徵費如適用,亦會使用相同匯率。讀者應按交易當日發布的資料處理,不應自行假設匯率或匯兌成本。

交易時的官方費用

以下費用均由買賣雙方各自計算,並非只向其中一方收取:

  • 交易所交易費: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 0.00565%,予香港交易所,計至最接近的仙位。
  •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: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起,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 0.00015%,予會計及財務匯報局,計至最接近的仙位。證券莊家交易獲豁免。
  • 證監會交易徵費:由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,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 0.0027%,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,計至最接近的仙位。證券莊家交易獲豁免。

三項費用的適用日期、繳付方向、莊家豁免及 rounding 方式並不相同,應逐項核對,不能只把比率相加後向其中一方收取。

已取消或暫停收取的項目

證監會由 2005 年 12 月 19 日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。舊費率是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 0.002%,但目前不應計入成交成本,直至證監會刊登終止豁免公告為止。

交易系統使用費亦已由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,不再另行列支。同一日期,香港交易所交易費由買賣雙方各付交易代價的 0.005%,修訂為現行 0.00565%。因此,舊收費表所列的 0.005% 已是過往交易費,不能當作現行費率,亦不應再加一次交易系統使用費。

佣金、結算託管及文件收費

一般證券交易的經紀佣金並非固定百分比。香港交易所指出,由 2003 年 4 月 1 日起,經紀可與客戶自由商議佣金收費。首次公開招股則須按相應上市文件理解:上市招股書所載的 1% 包銷佣金屬個別安排,不能套用為一般證券交易的固定佣金率。香港交易所《證券交易費用》的首次公開招股腳註引用《主板上市規則》附錄八第 7 條及《GEM 上市規則》附錄九第 6 條,列出該特殊情境下申請款項的 1% 佣金條款。

結算、交收、託管及代理人服務亦不一定能從公開規則預設一個固定轉嫁比率。香港交易所《證券交易費用》說明,除非投資者與其經紀或託管商不使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交收,否則經紀或託管商可能就使用相關服務向投資者收費;是否轉嫁予投資者,由經紀或託管商自行決定。因此,單靠官方交易費表,不能計出每名投資者的完整成本。

另有兩項按文件或股票數量計算的收費:

  • 股票過戶書印花稅:不論股份數目多少,每張新轉手紙須向政府繳付港幣 5 元,由註冊股份持有人,即賣方負責。
  • 新股認購的過戶登記收費:不論股份數目多少,上市公司過戶登記處每張新發股票收費港幣 2.50 元,由買方支付。

這些收費有各自的發生環節,不應當作每宗普通成交金額再乘一個百分比。

按成交次序逐項核對

計算一筆交易時,可依次處理:

  1. 先確認買方、賣方、交易金額、貨幣及交易類型,並查核印花稅或交易徵費豁免。
  2. 買方與賣方各自計算 0.1% 印花稅;不足一元者按一元計。
  3. 再由雙方分別計算 0.00565% 交易費、0.00015% 會財局交易徵費及 0.0027% 證監會交易徵費,並按各自規則計至最接近的仙位。
  4. 不加入已暫停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或已取消的交易系統使用費。
  5. 另查經紀佣金、結算及託管費是否轉嫁,以及是否涉及股票過戶書或新股登記收費。
  6. 最後核對單據。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《交易程序》指出,網上證券行須就每宗交易向客戶發出成交單據,並提醒客戶列印、仔細查閱及保存。

參考資料